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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道路交通法律政策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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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5811
  • 作      者:
    胡宜彪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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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宜彪,一级警督,现任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副分局长。1980年参加公安工作,曾先后历任分局派出所、预审、法制部门民警、副科长、副主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兼预审大队大队长、法制处处长等职。
  在从警的30年里,胡宜彪同志曾多次参与侦办、破获了各类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在26年公安的预审、法制执法工作中积累了丰富、扎实的公安执法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他所撰写的《深化奥运成果·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文章曾入围“第二届北京政法高层次人才论坛”,本人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荣获嘉奖及优秀公务员称号。
  丛书主编简介:
  李晓斌,律师。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87届学士、1990届硕士、1996届博士。自1991年执业以来,在地产、矿产、物权、公司、合同、经济犯罪等领域,经办了许多精彩案例,充分展示了优秀律师的风采。
  近年来着重倡导地产法观念,致力于地产法学科、地产法律专业服务和地产行业协会的创设,策划建立地产研究机构,设立地产奖学金,组织地产法论坛。晓斌律师所也是最早实践地产矿产服务的专业所,应地方政府、国土部门、房地产协会、土地学会和社会各界邀请举办各类讲座,数十次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院、国土部、建设部组织的立法研讨工作。主要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律协土地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地产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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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单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我们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读者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近年来先后推出了一大批优秀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遇到法律问题,读者朋友一般需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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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本条第1款第2项未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主体,从违法行为本身分析,主要应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这里规定的“交由”,即“交给”的意思,包括以出借、出租等多种方式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情形。该行为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因为本项规定实际上要求行为人在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时,应当查明其是否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未经查明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即可构成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当然,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中的“交通事故”,根据本法第119条第5项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以本项违法行为的主体应当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驾驶入。所谓“逃逸”,是指行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行为人之所以逃逸,主要是行为人通常有主观过错,对造成的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所谓“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不构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主要是指不构成《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犯罪。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1)虽造成交通事故,但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没有主观过错的;(2)行为人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有主观过错,但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本款规定。根据本项规定,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原因在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有逃逸行为,即可构成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中的“规定时速”,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机动车行驶的最高时速,如本法第67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所谓超过规定时速50%,即指机动车的行驶时速达到规定最高时速的一倍半以上,比如,假定某高速路段规定或标明的最高时速为120公里,那么超过规定时速50%即为时速超过1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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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法律政策解读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月27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30日)
部门规章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2008年11月15日)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04年11月22日)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2004年11月22日)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2000年6月27日)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9年4月20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9年4月20日)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005年4月13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年7月12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00年2月13日)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1999年11月15日)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1988年1月26日)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3日)
关于印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9年5月12日)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部门规章及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20日)
公安部关于下发《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5年8月23日)
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7年2月9日)
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8年7月29日)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2004年5月31日)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09年8月27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8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21008年12月24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2年3月23日)
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2009年8月27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12月1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日)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2004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200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2008年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6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年12月31日)
六、车辆保险
七、车辆管理
八、驾驶员管理
九、道路管理

下篇 实用范本及典型案例
一、文本范本
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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