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自助者天助之<br> “自助者天助之”,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箴言。具体地说,就是经过人们丰富经验所产生的结果。自助精神是个人成长的根源,它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也是构成国家强盛的真正源泉。从效果上看,外界的帮助使人更加脆弱,自助却使人得到恒久的鼓励。无论你为一个人或阶级做了什么,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减弱了他们自己努力的激励与必要性。在人们受到过分引导和过分监管的地方,其必然趋势是使人们不能自立。<br> 任何一个制度都不能给人积极的帮助,即使是最好的制度。或许,制度所能做的仅仅就是给予人们发展自我与改进个人状态的自由。但是,人们总是宁愿相信他们的幸福和成功是通过制度而不是自己的行为来确定的。因此,靠立法推动人类进步的价值通常被大大地高估。<br> 然而,尽管这项义务被认真履行,对人们的生活和天性却不能起到积极的影响。甚至,人们慢慢明白,政府的功能是消极和有限的,而不是积极和有效的;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保护——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法律,如果被明智地执行,可以确保人们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他们为此只需付出相对来说很小的代价。然而,法律无法使懒惰之人变得勤勉,使奢靡之人或嗜酒之徒有所节制,哪怕是最严厉的法律也很难做到。这种改变只有通过个人的节俭和自我克制才能生效,即通过好的习惯而不是权力意志去改变。 <br> 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国家组成个体的反映。高于人民的政府将被拉到人民的位置,同样,低于人民的政府迟早将被提升到人民的位置。依据事物的规律,一个国家的整体特征总能显示适当的法律及政府的运行结果,就像水能显示水平线一样。贵族受到高贵的统治,无知及腐败的人则受无知的统治。事实上,所有经验都证实:一个国家的富强取决于其子民的天性,而非其制度。因为国家仅是社会个体的集合而已,而文明自身也只不过是组成社会的男人、女人、孩子完善个人的问题罢了。<br> 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是通过个体的勤勉、能干、正直来推动的,同样,国家衰败则是社会个体懒惰、自私和邪恶的结果。通常被我们所谴责的社会邪恶,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们不断堕落的生活。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尽量减少或根除它们,但是,它们却会以其他形式重新复苏,除非个人生活及民族天性赖以存在的环境得到彻底的改进。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得出的结论是:最高爱国主义和博爱主义在于帮助和激励人们通过他们自己自由且独立的个人行为来提高自我,而不是改变 法律和修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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