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巴统管制的重点对象之一。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随着美中关系的缓和,美国放宽了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同年,巴统同意改变中国的出口许可地位,允许中国获得与前苏联同等的待遇。从1981年起,中国可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得到较为先进的技术。1985年12月,巴统对中国采取了“绿线”政策。根据这项政策,向中国出口的27种受控产品受到优惠许可待遇。商用通信卫星及其零部件受《工业清单》管制。中国发射美制卫星和购买巴统成员国制造的卫星零部件及有关项目也需得到巴统的同意。1989年3月,巴统批准了中国发射美制卫星的出口许可证。1989年政治风波后,美国和西方国家对中国施加了制裁。巴统1989年10月决定中止对中国出口控制的进一步放宽,但“绿线”出口许可政策继续执行。
1990年6月6-7日,巴统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召开,会议决定:(1)自1990年7月1日起,从现有116种禁运物品中解除对30种物品的管制;自8月15日起,再解除对八种物品的管制;在8月15日以前,将14种物品的管制缓和到“对中国行政例外”的水平。(2)解除对电子通信、计算机、工作母机这三类物品的管制。凡属于信息处理速度在69兆位/秒至275兆位/秒的计算机,一律解除管制;凡属于高级个人电脑(即IBMPS/2电脑)和符合西方微处理器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即Intel80386计算机系统)或其他品种,可以向东方国家出口,无须许可证;凡属于550兆位/秒的计算机,巴统成员国自行颁布出口许可证;凡属于1000兆位/秒的计算机,成员国在颁发许可证时应该给予优惠考虑。(3)巴统成员国采纳美国、英国的建议,制定了一份精选的“核心清单”(Core List),取代现行的巴统《工业清单》。1991年5月,巴统成员国会议正式批准“核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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