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运用哲学、伦理学、生态学及法学等多学科知识,从多维角度分析论证了构建合理的法律价值观问题,提出了当代法律价值体系应融入环保理念的观点。客观评价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及其法律观的偏见和局限,认为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实质上是“征服”和“主宰”自然的人类沙文主义,生态危机是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逻辑后果。非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则无视人的中心地位,妄谈自然物的权利,不仅不切实际而且无助于解决生态危机问题。提出用“绿色”的理念来矫正传统法律价值与法律价值观之偏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天人和谐法律观,并将其界定为一种合理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最后指出了将天人和谐的法律价值理念融入到法律规范体系中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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