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一统之后,官修礼典始于汉代,但东汉的《汉礼》、西晋的《新礼》都未能传下来。西晋始以“五礼”之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凶礼等,为框架来规范礼仪。隋唐以降,元旦朝贺,百官大臣朝觐皇帝之礼归为嘉礼。蛮夷戎狄来朝觐皇帝,为宾礼。唐代《开元礼》将宾礼定位于接待宴请藩国君主和使臣之礼,包括“蕃国主来朝以束帛迎劳”,“遣使戒蕃主见日”,“蕃主奉见”,“受蕃国使表及币”,“皇帝宴蕃国主”,“皇帝宴蕃国使”。稍晚问世的《唐六典》记载:“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①《新唐书·礼乐志》记载:“宾礼,以待四夷之君长与其使者”。②宋代的《政和五礼新仪》继承唐代,将接待藩国朝觐者的礼仪归为宾礼。《明集礼》之宾礼包括藩王和蕃使朝贡及遣使往蕃国两部分。《明史》记载:“宾礼,以待藩国之君长与其使者”;并评论说:“按古之诸侯,各君其国,子其民,待以客礼可也,不可与后世之臣下等。”③指出,先秦时期的诸侯见天子之礼不能等同于秦汉以降的文武百官朝觐皇帝之礼,强调宾礼是客礼,藩国使者不同于内地大臣,属于宾礼范畴。所以,明代的宾礼包括“蕃王朝贡礼”、“遣使之蕃国以仪”、“蕃国遣使进表仪”。《清通礼》之“宾礼”分为“外国朝贡”与“相见礼”(宋代完成了礼下庶人的转变,所以在宾礼之后附有百官庶人相见的礼仪之礼)。《清史稿·礼志十》也将“宾礼”分为“藩国通礼”、“山海诸国朝贡礼”、“敕封藩服礼”、“外国公使觐见礼”;百官庶人相见礼等,都不包括内地官员朝觐皇帝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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