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主题的多元与肤浅<br> 研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题多元体现在:大学生违法犯罪与高校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违法犯罪与法制教育建设、大学生违法犯罪与素质教育、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刑法学、大学生违法犯罪与犯罪心理学等问题,这些研究都处于表面描述性研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操作性的建议,但由于缺乏深入、扎实的理论基础研究,致使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研究流于肤浅。如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历史研究,很少涉及。这给笔者留下较大的、有待深入下去的研究空间。<br> 3.研究方法较单一、缺乏创新<br> 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研究,在方法上存在明显的模仿性,缺乏独创性,一般都采用“三段论”①式的研究。此种研究不能说不可以和没有价值。但是,研究者都采用同样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对这项研究就没有多大益处,而且会造成这一研究领域的极坏的研究形象。这种缺乏个性的研究无异于把大学生违法犯罪完全混同于青少年犯罪,无异于把大学生违法犯罪完全局限于犯罪学这个学科之内,这极不利于大学生违法犯罪归因的研究,也不利于大学生个人的成长,有一定的危害性。笔者试图从教育法学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教育法学的角度,通过查阅文献、访谈和问卷,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进行大学生违法犯罪归因的研究,这无疑具有独创性和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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