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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诚信的伦理与法律分析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0960692
  • 作      者:
    蓝寿荣主编
  • 出 版 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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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诚信的伦理与法律分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诚信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书中的每篇文章均为一个独立问题的研究,岡绕课题的各个专题展开。所研究的问题集中涉及影响信用形成及演进中的社会文化传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的诚信道德、市场经济发展中追求效益与诚实守信的一致与冲突、社会诚信运行的维护与当事人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全书从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的角度,深入剖析了转轨时期的失信现象,探讨如何完善市场经济中的信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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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信用的经济学含义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样就产生了经济学上的信用含义,即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被授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被授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所贷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具体而言,经济上的信用形成于古代而兴盛于现代商业活动和金融领域之中,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无形资本。经济上的信用是和商品生产、货币经济相联系的范畴,它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商品市场的扩大而产生,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如前文所述,从实物交易到货币介入交易,再到赊账的产生,便出现了最早的信用关系。后来,信用又逐渐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从而出现了货币借贷活动,而贷款也意味着债权人对债务人未来还本付息的承诺予以信任。因此,可以看出,在信用关系中,授信人(债权人)是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而被授信人(债务人)则以自身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从而取得信用,信用的客观表现形式就是一种借贷行为。现代的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交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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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和谐社会需要完善诚信机制/蓝寿荣
信用含义的历史演进/董灵娟
信用的法学解析/任丹丽
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伦理分析/陆昕
中国人的传统诚信观/王菊英
信用制度与科技创新/王永强
科学研究中的信用问题/杜勤 伍春艳
创新活动中的信用问题/董灵娟
金融信用述略/丁雪寒
论企业失信之惩罚机制/李丽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王丽
公众人物代言广告的诚信义务及法律规制/王海燕 王倩
武汉都市类报纸公信力调查/马庆
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市场机制与政府职能/蓝寿荣
个人信用信息中的隐私权保护/陈薇
个人信用体系中的异议处理/穆欣 蓝寿荣
论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与被授信主体权益保障/蓝寿荣 董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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