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价值影响着行政改革的行为强度。中国行政改革的成功与否,固然取决于多种因素:诸如资源的支持程度,改革的战略与策略等,但更为重要的,这一改革取决于行政价值本身。一是新的价值的普遍性和包容性,即它是否被社会所认同;二是新价值指导下的改革行为的预期利益和满足程度;三是行政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吻合程度。(张成福,1993)
可见,行政价值观的变革是我国行政改革的前提与关键,没有这一方面的根本变革,我国行政改革其他方面的革新也就丧失其根本意义。但在深入探讨中国政府的行政价值观有效变革与重构之前,必须对价值、价值观和行政价值观的概念有较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一)价值与价值观
1.关于价值的几种界定
什么是价值?怎样界定价值?这是研究行政价值观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关于价值的定义有几十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
(1)用“需要”界定价值。
“‘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①
“所谓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②
(2)用“意义”界定价值。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价值是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或消极意义。”③
“价值是指外界客体对主体存在和发展所具有的一种积极的作用和意义。”④
(3)以“属性”界定价值。
“价值就是指导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那些功能和属性。”⑤
“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性,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属性,不是客体固有属性。”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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