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里党务公开的意义已经从党内扩展到社会,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2007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在这个《公报》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这里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调整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标志着对这项工作的提速。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要求写进报告,党章修正案把“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作为一项党的组织制度,写进了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之中。
六是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这个《工作规则》中指出:“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把制定统一的党务公开的意见作为一项重大任务,首次正式提了出来。同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就表明,党务公开的核心是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
七是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强调:“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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