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议题的政策优先性作用表现在,当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某项国际规范,或普遍认为某一公共问题领域非常重要时,该项国际制度就更可能进入国内治理领域。对种族平等、妇女权利保护等议题的研究显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这些规范,并视之为必须加以捍卫的基本价值,国际社会形成了社会性压力,从而促使更多的国家接受规范,并对规范的违背者施加惩罚。而在一些公共问题领域,由于一国违背国际规范的行为可能对范围更为广泛的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它受到遵守规范的压力也就越大。除了来自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压力,相应的国际组织本身也会以更大的政治意愿和更多的投入,保证国家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因为这不仅有助于它维持功能运转,还能在国际社会中树立权威。
其次,国际组织如果能够将一项抽象的原则落实为具体政策,则它发挥作用的空间将大大扩展。国际组织能够创造、扩散新的规范、原则并强化某些行为,这是它们自主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体现。例如,世界银行对“发展”这一原则做出了详细的界定,确定了什么样的活动算作“发展”、该由谁来促进“发展”、谁有权利与优先地位获得“发展”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冷战后一系列国际组织又参与了对“安全”概念的重新定义,认为“安全”不仅适用于国家,而且适用于个人。而威胁除了军事的以外,还有经济、环境和政治的等等。重新定义“发展”、“安全”的一个结果便是,国际组织对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加强了干预。
最后,如果国际组织有足够的意愿推行其倡导的原则、规范,并能得到足够的物质、人员、制度支持,那它也将成为一个更好的老师。例如,国家普遍建立科学政策官僚机构就应当部分地归功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它把建立科学政策部门作为一项使命在成员中进行推广。这一案例也成为国际组织使国家进行组织革新的极佳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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