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人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社会和谐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和谐,尤其是企业内部的和谐。要实现企业内部的和谐必须建立新型的企业与员工的关系,这种关系必须从强化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开始。因为不论从企业与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而言,还是从企业与员工的关系而言,企业都是处于决定性的主导地位。如果企业不首先承担对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不可能为构建和谐的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作出努力的。同时,内部的和谐对于创新型企业更加重要,因为知识型员工都是以脑力劳动为主。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等脑力活动给企业带来附加值。可见,企业的核心资源都存在于知识型员工的头脑中。和谐关系有利于促进员工头脑中知识力量的充分发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党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高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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