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相关研究成果做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奠定了城市管理学派的研究基础。他认为,对不同类型住户获得住房的可能性的研究,核心是对各种社会和空间限制性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分析;而分析这些限制性因素的关键是对住房资源的供给和分配者在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目标、行为方式的研究,他们对住户所能获得的住房类型及空间区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帕尔将这些影响资源分布和分配的人称为城市守门人(Urban Gate-keeper)或城市管理者(Urban Managers),他们主要包括:①土地市场,如私人土地所有者和租赁者;②建筑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商;③资金市场,如向住宅市场提供生产和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④交易市场,如房地产经纪人、律师、测量师等;⑤地方政府机构,如公共住房的管理者和规划者。帕尔的工作促进了对房地产机构、房主、建筑协会、财政机构等民间要素作用的研究,尤其是对消除贫民窟政策、住房分配和迁移政策、改善补贴政策、私营住宅的销售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许多住房体系内运作过程的资料,并强调了供给上的限制因素,为新古典城市经济学和个人决策行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修正(朴寅星,1997;田文祝,1999)。
雷克斯和摩尔提出的“住房阶级”和帕尔提出的“城市守门人”概念及理论,可以为分析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空间形成和演化中不同社会群体因在获取住房难易程度上的差异所表现出的“住房阶层性”特征,以及分析中国城市住房供给和分配过程中的各种机构、组织(如房地产商、金融机构、住房管理部门等“守门人”)所遵循的准则和行为方式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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