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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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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鬻子校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1073379
  • 作      者:
    钟肇鹏撰
  • 出 版 社 :
    中华书局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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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编诸子集成续编:鬻子校理》是对《鬻子》一书作的较全面的整理,包括对重新编排过的《鬻子》正文作的校注和今译,对《鬻子》佚文的辑校,对唐代逢行珪《鬻子》旧注的点校,还有收集历代的著录、序跋、版本、考辨等作为附录。“前言”则对《鬻子》的作者、内容、思想价值等作了深入系统的介绍与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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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政甲第十四」等字,乃钞录者所加。「知善不行」,意林引「行」作「信」,音近而误。狂舆惑者皆主观自是,背于客观事理,不辨善恶是非。狂者「知善」而不以为然,故「知善而不行」。「惑者」知恶而不以为非,故「知恶而不改」,终成大错,祸及其身,影响极坏,故圣人戒之。「昔者鲁周公:诛赏之慎焉」,此章旧本并题「慎诛鲁周公第六」。此章见于羣书治要卷三十一,乃鬻子之遣文。「慎诛鲁周公第六」乃钞绿者所加标题,今删去,与上章并为「周公」篇,然亦摘录之文,并非全篇。康叔,文王之子,名封,字叔,封于王圻内康国,故曰康叔封。后封之于街为侯国,故称「卫康抆」。亦称「蔺侯」,为卫之始祖。周公使康叔监殷。「辜」,罪也。「杀不辜」,是说杀无罪之人。此言与其杀一无罪之人,不如放过一个罪犯。这是说以德治国,重视人的生命,不枉施死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夏肤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杜注「逸书」。伪古文尚书收入大禹谟。不经,指不法、违法之人,与此「有罪」意同。「无有无罪而见诛」,是说没有无罪而被诛的,凡诛者都必有大罪。「而」,原作「不」,据逢行珪注本改。「有功而不赏」,各本皆作「有功」,羣书治要卷三十一引亦作「有功」。原作「无功」,今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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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凡例
鬻子校理
撰吏(一)
撰吏(二)
大道
守道
贵道
道符
数始
禹政
溻政
周公
鬻子佚文校注
鬻子逢行珪注
进鬻子表
鬻子序
鬻子卷上
撰吏五帝三王传政乙第五
大道文王间第八
贵道五帝三王周政乙第五
守道五帝三王周政甲第四
撰吏五帝三王传政乙第三
鬻子卷下
曲阜鲁周公政甲第十四
道符五帝三王传政甲第二
数始五帝治天下第七
禹政第六
汤政天下至纣第七
上禹政第六
道符五帝三王传政甲第五
汤政汤治天下理第七

附录
一、鬻子着绿
二、鬻子有关事迹
三、序跋
四、鬻子版本
五、鬻子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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