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与朱熹,都属于政治家,他们制定这些带数字指标的法律的时候,处心积虑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结果却落得如此凄惨。如果制法者的制法,是为自己、为本部门、为自己所代表的既得利益集团牟利,那么,这样的法律,在执法过程中所造成的灾难,就更毋庸叙述了。当今社会,也有许多带着具体数字的法治指标不断出台。其中不乏合理的,甚至也有精彩的。但是,同样也存在不太合理的。其中最令人难解的是交管部门的罚款指标。我们真不明白,制法者哪来这份未卜先知的神仙道行,预知社会上有这样数量的违法者,到公路上来违章行驶以缴纳罚款?法治必有制法:制订出一套有标尺刻度、数量指标的法制体系,以便于确切地执法、检查、考核。但是,随着时间、地点、人物、事物的变化,总会有需要更改的时候。谁来对法律与社会现实的适合性,及时地作出实事求是,合情和理的更改?这是个历史上早就存在的难题。秦王朝的刚性法治,不但有无罪杀人的嫌疑,更有消灭文字的罪孽。秦王朝在推行今文——小篆的时候,禁止使用其他六国文字,使我们今天已经难以再见六国文字。今天,我们这本《古文孝经解读》在书写时,为了补齐残缺的一百四十二个齐鲁古文字,台湾邢老竟然需要付出毕生心血,就是铁证。在刚性的秦法统治下,除了孔子后裔把《孝经》藏于墙壁之中,还有谁敢于冒灭九族之险,来保存秦法规定不准留存使用的齐鲁古文,所以,在意识形态上实行法治,必须多加谨慎。例如:推行简化汉字的同时,就完全没有必要禁止使用繁体汉字。同样的道理,在推行普通话的同时,也完全没有必要禁止使用地方方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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