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
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建设监理单位的主要技术监理人员,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工程实践经验,经过考试并注册的人员可以成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指在监理工作岗位上工作,并经全国统一考试且考试合格,又经政府注册的监理人员。当然,如果监理工程师转入其他工作岗位,则不应再称为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一经政府注册确认,监理单位可以任命其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对外签字权,即意味着被赋予相应责任的签字权。从事监理工作的其他人员或称“监理员”,或冠拟一般称谓,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质量检验员、工程计量员、计划员等。他们均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从属,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监理工程师的性质
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
监理工程师不是专业技术职称,而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通过考试合格、注册后,取得的一种岗位职务和执业资格;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务和执业资格也不是终身的,即使是在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后,在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也须由注册机关按规定的年限复查。对不从事监理业务、不在职的监理工程师或不符合条件(或违纪、违法)者,应注销(或吊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也不得为未取得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监理业务的技术服务。监理业务只能由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而监理工程师只能服务于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单位,才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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