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费用比重的提高,标志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部门有机构成的改善。
2.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未纳入以上工程费用的、由项目投资支付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必须开支的费用。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生产准备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工程承包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等。
二、工程造价的分类
工程造价,按计价方法可分为估算造价、概算造价和施工图预算造价等;按用途分,则可分为标底价格、投标价格、中标价格、直接发包价格、合同价格和竣工结算价格。
1.标底价格
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不是交易价格。招标人以此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的一种控制投资的手段。
编制标底价可由招标人自行操作,也可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由招标人作出决策。
2.投标价格
投标人为了得到工程施工承包的资格,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估价,然后根据投标策略确定投标价格,以争取中标并通过工程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因此,投标报价是卖方的要价,如果中标,这个价格就是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确定工程价格的基础。
3.中标价格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所以评标的依据一是招标文件,二是标底(如果设有标底时)。
4.直接发包价格
直接发包价格是由发包人与指定的承包人直接接触,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签订施工合同,而不需要像招标承包定价方式那样,通过竞争定价。直接发包方式计价只适用于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如军事工程、保密技术工程、专利技术工程及发包人认为不宜招标而又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范围)的规定的其他工程。
直接发包方式计价首先提出协商价格意见的可能是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可能是承包人提出价格意见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组织进行审核。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协商价格意见,都要通过谈判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为合同价。
直接发包价格是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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