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基本建设
1.1 基本建设概论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建立和形成固定资产的一种特殊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经济发展起着主导和决定性作用。它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及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基本建设还可以调整社会的产业结构,合理配置社会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健康发展。
1.1.1 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
资产一般分为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有形资产主要是指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价值及货币量。其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可出售外,不具备其他流通功能,具有固定属性;而可使用的货币量则具有流通功能,它是流动资金的主要构成部分。具有固定属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具体的价值和使用年限也不同。当使用年限和单项价值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称其为固定资产。根据我国财政部1983年9月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二是单项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不同时具有以上两个条件的,则称为“低值易耗品”。各行业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办法不同,具体应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有关规定执行。在固定资产中,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价值及使用年限为最高。因此,它们是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2.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在计划期内建造、购置、安装或更新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资金数额(也称工作量)。它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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