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属建设管理范畴。如采用监理,建设单位部分管理工作量转移至监理单位。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或按当地或所属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计算。
(3)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4)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费率应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5)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交付生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C.0.2建设用地费(1)根据征用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人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C.0.3可行性研究费。(1)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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