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规定<br> 1.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给水排水专业技术的进步,在保证民用建筑物用水的安全、卫生、舒适和经济等要求的同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防止环境污染的方针。<br> 1.2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能耗和采用再生能源。<br> 1.3 上海是典型的水质型缺水城市,水质既受上游水源污染的影响,又有本地污染源的危害。节水是濒海临江的上海十分紧迫的社会课题,建筑节水是民用建筑设计中给水排水专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实际意义。<br> 1.4 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中,应提倡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理念,优化节能、节水技术的应用或集成。在节能技术上,应注重能源品质,强调能源的优化利用和梯级利用,提高能源的转换效率;在节水技术上,应注重水资源管理,强调水资源的分质供水和梯级供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br> 1.5 综合节能、节水措施和节能、节水专项技术以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程)等有关节能要求为基准,在总结以往工程实践的基础上,为上海地区住宅建筑和民用公共建筑的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节水设计提供了各种设计参数、方法及技术要求,以方便设计人员参照执行。其他地区的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节水设计,还应遵守当地有关规定。<br> 1.6 节能、节水措施在执行时,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程)。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程)不符时,应以后者为准。<br> 1.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积极、合理地采用节能、节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当设计采用的技术、材料及设备超出本技术措施的规定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处理好节能、节水与经济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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