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竣工日期是原定的,还是后来延长的,与时间有关的详细要求都要在竣工日期之前计量(还须参见补充说明规则A1)。
M3要查明哪些试验是规定必须做的,必须阅读技术要求说明书和图纸的全部内容。如果在有关的分部里没有规定试验,那么就应在此处计量,或者扩充该分部中分部内容规则,并按照常规加以说明。
M4工程量清单经常给出大部分常见与方法有关的费用,但不应给计量单位或工程量。然后,全由承包商决定愿为哪些分项定价,增列哪些列入的分项。这种做法虽属惯例,但并非一定要列出与方法有关的费用表。事实上,列入这样的表,常会把承包商弄糊涂,因为他可能只为列出来的分项定价,而没有想到必须通读全部招标文件,然后再列入他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因此,建议严格遵守CESMM,将编列与方法有关的费用的工作全部留给承包商。
一般由承包商为与工程量增减不成比例的分项确定与方法有关的费用数额。例如,将打桩机和设备运到现场的费用不管实际上打了多少根桩都是不变的。这时,可以在与方法有关的费用数额中列入动员费用,以便在桩的数目减少时保护承包商,因为他仍然可以收回固定的动员费用,而当桩数增加时就保护了雇主。
工程量清单中应留出空白页,以便在一般分项标题下填入与方法有关的费用数额,其中应列入本规则和补充说明规则A4(请见定义规则D1)。
还请参看第2章中的第7节。
M5处理土木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作一般有两个方法。
第一个方法(不常用),就是将合同要使用的各种级别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列成表格;人工和施工机具一般按小时计算,材料用最适合其性质的单位计算。例如,水泥/kg,砖/千块,钢/t。要求投标人在各个按计日工作提供的服务事项中都填写一个必需的价格,然后再为要完成的分项填一个暂列金额。但是投标人不愿意让他的计日工作同他人竞争。较好的办法是对应单价填入暂列工程量,并把两者之积的合计总和当作标价总额的一部分,因为这能激发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有人会说,评标无论如何应以单价为准,而非标价总额,但实际上评标都是毫无例外地以费用总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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