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br> 1.1 问题的提出<br> 在近代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的压迫下,建筑理论面临着来自学科内外的诸多置疑。有人怀疑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关系.甚至否认建筑理论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从维特鲁威(Vitruvius,公元前1世纪)到格罗皮乌斯(Walter Gropius)的建筑理论家却宣称建筑学是出现最早的,也是居于第一位的艺术与科学,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最终目的。<br>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研究方法方面。人们通常认为,理论研究的权威性来自严谨、一致、明晰、客观的研究方法,因为过于主观,建筑设计不适合进行学术研究,也不适合使用大学承认的两个主要研究模式,即历史和科学的研究模式。在实际研究中,建筑设计领域的论文也经常因为缺少实验、数据和公式,缺少问卷调查和数理统计方法,而被各种工程技术类与社会科学类刊物拒之门外。<br> 决然相反的两种看法使我们不得不进行思考:问题出在哪里?<br> 大致说来,这与建筑学本身的学科特点有关,因而不存在一个简单化的解答。本书试图从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的角度来探讨建筑学学术研究所具有的特点、并在广泛的相容性前提下论证该学科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换言之,建筑学是一门可以具备最大理性和创造性的学科,只是其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其他学科有着一定的区别,因此,一旦把它们放在人类认识世界的整体特性中,这种区别就是非常微小而且耐人寻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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