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操作
1.对司机的一般要求
(1)司机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发证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应每年进行身体检查,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证者不能操作。
(3)实行专人专机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非司机不准操作。
司机应熟知机械原理、保养规则、安全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并严格遵照执行。
(4)新安装和经修复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
(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质量计算。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起重机司机起吊重物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质量不明等。
3.起重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4.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声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5.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6.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看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7.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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