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锻造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
2.1锤上自由锻件加丁余量与公差(YB/T 036.8.92)
2.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锤上锻造含碳量不超过0.9%的碳素钢和合金成分总含量不超过5%的合金钢自由锻件(以下简称锻件)。
2.1.2 一般规定
①本标准规定的加工余量,不包括热处理调质余量、机械加工夹头、热处理吊挂头和试棒用料。
②本标准规定的加工余量与公差,适用于锤上以钢坯锻造的自由锻件。采用钢锭锻造时,则余量与公差允许按本标准的数值增加15%。
③锻件的形状与位置偏差,均不得大于本标准规定的余量公差值。
④绘制锻件图时,锻件尺寸的依据是零件图或粗加工图的尺寸。
锻件图的外形用粗实线表示,零件图(粗加工图)的外形用双点划线表示,锻件的基本尺寸与公差注在尺寸线上面,而零件图(粗加工图)的尺寸注在尺寸线下面,并加括号,如图2-1所示。
⑤凡超越本标准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其加工余量与公差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1.3 名词术语
①机械加工余量 为保证零件机械加工尺寸、和表面粗糙度,在零件外表面需要加工部分留一层供作机械加工用的金属,这部分称为机械加工余量。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