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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土地管理法新解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8711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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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历经两版,以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遇事找法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土地管理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规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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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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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基本土地制度】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表现形式]
第三条【土地基本国策】
第四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条【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中央一级]
[地方一级]
第六条【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守法义务]
[检举权、控告权]
第七条【奖励措施】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所有权归属】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方式]
[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后,其使用权可否进入市场流转]
第十条【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第十二条【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登记的效力】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合同]
[关于承包经营的期限]
[承包经营权的变更]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土地权属的争议]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第十八条【规划权限】
第十九条【编制原则】
第二十条【编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
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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