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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司法新解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8919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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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新解读:公司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并专设“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第三版”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真实、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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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申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让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賣企业履行出賣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目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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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调整对象]
[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的法律地位]
[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责任]
[如何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审理股东行使盈余分配权案件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机关]
[公司的登记事项]
第七条  [营业执照]
[公司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与公司类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則]
第九条  [公司性质变更]
第十条  [公司住所]*
[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应提交哪些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约束力]
[慎重认定公司章程的效力]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范围]
[代表行为的认定]
[哪种情况下自然人不能够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分公司]
[总公司]
[子公司]
[母公司]
[分公司与予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规定]
第十五条  [转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
[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
[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如何认定其效力,如何确定公司及担保合同其他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八条  [工会]
第十九条  [党组织]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滥用股东权利行为]
第二十一条  [禁止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东人数]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
[股东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章程记栽事项)
[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投资公司]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出费设立企业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有什么要求]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第二十九条  [验资证明]
第三十条  [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申请文件]
[设立登记效力]
第三十一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案件申,应当如何举证]
第三十二条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与验實证明]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名册]*
[在公司案件审判申,如何正确适用外观主义原則]
第三十四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
第三十五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分红权]
[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六条  [不得抽逃出资]
[如何理解抽逃出资行为]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不设股东会的特殊情形]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职权]*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
第四十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 合
二、公司设立与登记
三、公司组织机构
四、公司证券与上市
五、公司破产清算
六、公司财会制度
七、公司特殊法律争议
权威指导案例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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