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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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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编建筑法小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6329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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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范法典,业务必备。法学专家与实务界领先人士精诚合作,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由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强力推出。创新体例:突破同类图书之编辑通例,于法律中附加条文主旨、主体法结合关联法规,同时收录该领域的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极速检索:广泛收录该领域业务所需法规,科学分类,精致编排,尽呈检索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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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新编建筑法小全书(2012年版)》采用最新之编注体例,收录与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与行政监督以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20余件,同时精选与之相关的文书范本、实用图表和典型案例,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处理建筑纠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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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条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担保分为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的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本规定所称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承担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但是,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该条件的,可以与其他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可计人工程造价。
  第九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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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一般规定
二、建筑市场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秩序
招标与投标管理
承包、发包与分包管理
建设工程价款
资质管理
从业资格管理
外商投资
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四、建筑工程施工
王程建设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五、建设工程监理与行政监督
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环境保护和抗灾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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