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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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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2375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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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等公司法律的密集出台,我国公司法体系基本形成。为了帮助读者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和应用公司法律,我们精心编辑出版本书。
  编写本书的原则是:1.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公司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最重要、最实用的公司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本书物美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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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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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1年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0年10月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年3月15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

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年12月1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7年5月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司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修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1年8月1日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日)

公司财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修订)
……
公司破产
公司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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