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这样,经济上的平等不是绝对的,放任主义,固然流弊丛生,反对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攻击,多以“放任主义为鹄的”,持这种观点的人甚多。然而“以'平等'为前提者,则未免有将'平等'看得过于机械之嫌”了。如果仅仅是为平等而平等,那么“经济平等”是每个人所得到的相等,还是同等工作、同样报酬?是机会均等呢,还是“平头”即按人头平均呢?显然,这些都是不现实、不合理的,平等不是将所有的差别都取消,如果“要铲除不平等,抑制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以及诱导均富的设施,这是大多数人所能赞同的”①。
具体的、关于经济平等的解释应该包括四种意义:
经济平等的第一种意义就是各人所得的来源是一样的。在理想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私有财产的制度取消了,人民的所得,照理只有一个来源,便是劳务的收入。在这种情形之下,虽然各人的劳务所得有多寡之不同,但无害于经济的平等。这是正统派的社会主义者对于平等的看法。一个国家,如有一部分人靠劳务的收入维持生活,那就表明阶级的存在,也就表明这经济的不平等。反是,不工作的不许吃饭,大家都靠劳务的收入维持生活,那就表明阶级已经取消,也就表明经济的平等。
经济平等的第二种意义是,判断一个社会的平等与否,不注重收入的来源,而是注意各人收入的数量是否有很大的悬殊。在美苏两个国家里,从收入的数量上看,两个国家都是不平等的,但不平等的程度,美国大于苏联。
第三种是政治权力上的平等。绝对地铲除不平等,是一种乌托邦的思想。收入的不平等,只是外在的表现。“社会上还有更深刻、更基本的一种不平等现象,就是权力的不平等。”②这种不平等弥漫于各种社会之中,人们很难想象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权力的分派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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