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客观公正的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环节。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因而出现了对被考核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问题,造成了责任考核流于形式的现象。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责任考核机制。一要确定责任考核内容。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教育管理配偶、子女等情况进行细化、量化。二要明确责任考核评定标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并向公众公布考核结果。三要创新责任考核形式。一方面要加强专门考核力度。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的基础上,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专门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门考核。另一方面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完善责任追究制,要敢于动真格
实行责任追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强调要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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