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政策内容的创新
公共政策内容不局限于政策方案,而是以政策方案为具体表征,包括政策问题领域、政策目标在内的内容体系,因而政策内容创新也包括这几方面:
第一,创新政策问题筛选机制。政策问题的形成与确认是政策过程的起点,同时也决定了政策问题的领域。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各种各样,其中有私人问题,也有公共问题。毫无疑问,私人问题不应该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否则就违背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本质。即使是引起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并且这部分人们基于价值观念、切身利益考虑而提出了解决要求的公共问题,也因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等因素的制约并不一定能够进入政策议程。因为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即公共政策部门对进入自身视野的公共问题的筛选过程,只有他们认为有必要、并准备采取行动公共问题才可能转换为政策问题。每一个公共问题都反映的是一个问题领域,不同的公共问题就意味着不同的问题领域,不同的问题领域有着不同的政策内容要求。因此,政策问题的筛选过程,其实也就是政策内容领域的筛选过程,筛选出不同的政策问题,就必然意味着不同的政策内容。
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还没有梳理清楚,公共政策主体筛选政策问题时存在大量的职能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在公共政策内容越位方面。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我国典型的问题是政企不分,政府不仅自身直接投身于竞争性领域,而且还将企业经营领域的大量微观问题确认为政策问题,用公共政策去调节和规范这类问题,这就是公共政策在问题领域筛选上的“越位”。同样,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直接介入并扶持了一大批社会团体,比如红十字会、企业家协会,并在政策层面上给予优惠,极大地压缩了民间社团的活动空间,打击了公民自下而上组建第三部门组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公共政策又存在大量的不到位现象。在经济生产领域中,近些年引起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就是政府没有从根本上去系统地探讨解决食品安全的政策体系,而只是停留在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上;同样,在社会领域也存在政策大量不到位的现象,其中最为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政策至今没有覆盖全体国民。我国公共政策的越位和不到位现象之所以比较普遍地存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策部门在筛选政策问题时出现了偏差,将属于市场或社会调节的问题纳入了公共政策议程,而将本应由政府规范调节的问题置于政策视野之外,从而在政策过程的起始点上就将政策内容引入了歧途。因此,为了避免政策内容在起点上的不到位或越位,首先就应该改革和创新政策问题的筛选机制,遵循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来形成和确认政策问题。第二,创新政策目标。政策目标是公共政策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任何公共政策在筛选出政策问题之后都必须设定明确的目标指向,设定的政策目标可以是一个,也可能是一个目标体系。设定的政策目标既规范和指引了政策过程,促进了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朝向政策目标,同时,所设定的政策目标也是政策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对政策方案设计和政策方案筛选起着统领作用。拉斯韦尔对此也明确地指出,政策科学的研究方法不仅强调基本问题和复杂模型,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澄清政策中的价值目标。①基本的政策问题和复杂的模型当然是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不过政策中的价值目标也是政策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加以重视并加以澄清。首先,政策目标必须回应社会公共问题。公共政策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解决公共问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当社会存在引起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共问题,并为社会公众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公共期望,公共政策主体应该及时作出回应。公共政策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出现,那么公共政策目标就必须与所筛选和确认的公共问题相呼应,这需要在设定和创新公共政策目标时避免两种现象:一是公共政策主体为了追求个人或所在组织部门的特殊利益,而假借客观存在的社会公共问题为幌子,设定符合自身特殊利益的目标,事实上背离了政策目标对政策问题的回应要求;另一现象是政策主体在主观上力图回应客观存在的社会公共问题,但因自身政策素质的原因,导致对政策问题界定模糊、分析错误,从而在政策目标设定上出现偏差,最终使政策目标与政策问题相背离。因此,政策目标回应政策问题,需要以谦虚、认真的态度,采取科学、严谨的方法对政策问题展开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充分细致的论证,在此基础上设定科学合理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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