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公共服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既是公共服务改革自身的要求,也是对整个国际社会公共服务改革浪潮的呼应。
目前,中国政府职能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构成。要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就必须要建立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职能体系,而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必须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创新。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特色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公共服务网络日趋完善。但同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部门的专家完成的《中国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6》指出,当前中国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基本公共服务综合绩效整体处于偏低水平。因此,由政府作为单一公共服务生产主体的供给模式已经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可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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