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设立新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全局,不宜由一个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现存体制实际上把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微观事务集中于一个部门。这种体制一方面造成发改委难以驾驭全局,另一方面也使其职能、职权过大,资源集中造成地方每年“跑部钱进”,浪费人力物力和精力。因此,对国家发改委机构职能进行改革十分必要和迫切。
新的国家发改委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大委员会制度,即国家发改委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对事关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议事和决策及重大事项监管。新机构成立后,撤销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决策与执行分离体制重新调整职能。由于原发改委没有多少专属自己的职能,它的大多数职能都可以由那些负责具体行业的部委来承担,比如农村经济可由农业部负责,交通运输可由交通部负责,货币政策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等等。事实上,大多数涉及“发展与改革”的事项,根本就不需要管。因此,如将发改委的这些职能剥离出去,能有效缓解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另外,还可以把项目管理和执行权进一步下放或分流到相关部门,增强地方发展自主权。
8.设立社会管理部
据统计,河南全省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全部挂牌成立了党委群众工作部;山东省5个市、72个县(市、区)成立了综合性的群众工作机构;山西省在3个市、50多个县设立了社会工作部。此外,湖南、黑龙江、贵州、江西、江苏等省(区、市)也都陆续设立了类似机构。课题组建议,中央层面撤销国家信访局,把信访局全部职能、社会综合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的部分职能划入社会管理工作部。与此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整合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民政、司法、国土、公安、城建等部门部分职能,形成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综合性管理服务部门,实现以人为本、社会管理优先的国策。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