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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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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道路交通纠纷实用法律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3280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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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金钥匙系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第3版):道路交通纠纷实用法律手册6》紧扣需要,用丰富案例和疑难解答,帮读者轻松掌握纠纷,解决法律知识;文本标准,所收录的文件皆为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文件,并标明公布文号及实施日期;内容实用,由专业人士精心编辑,通过图表、应用脚注等方式为纠纷解决提供全方位信息;快捷有效,实用附录和图书内容完美搭配,有效避免读者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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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章复核
    第六十六条:省级和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六十七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五日内提交。
    第六十八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复核后,应当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复核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复核的主要事项、理由和依据;
    (三)复核意见。
    复核结论应当加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复核专用章。
    第六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编号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七十条: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第十一章处罚执行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书或者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有罪的司法建议函后,将判决书或者司法建议函、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并报送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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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一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
(2008年5月27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09年12月7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06年1月12日)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04年11月22日)
相关复函
1.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如何认定城市道路以及收取城市占道费的范围的请示》的答复
2.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
典型案例
1.三亚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车队诉彭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2.陈某某诉肖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疑难问题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置?
2.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
3.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4.机动车单方面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等设施损毁的,可否不报警而驶离?
5.学员培训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6.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怎么办?

二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20日)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6年9月25日)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2000年6月27日)
公安部关于下发《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5年8月23日)
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7年2月9日)
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8年7月29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10年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1日)
交通部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7月21日)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2011年9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12日)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
(1992年11月15日)
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 GB 19522-2004)
(2004年5月31日)
典型案例
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
疑难问题
1.交通警察违规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如何处理?
2.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如何处罚?
3.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应当如何处罚?
4.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应当如何处罚?
5.交通警察违规为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6.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如何处理?
……
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害赔偿
五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六 保险理赔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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