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专家责任研究》是在作者的博士毕业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也是作者主持的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建筑师专家责任研究——兼议两型社会建筑师专家责任”的最终成果。《建筑师专家责任研究》建立在对各国建筑师专家责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实践,对中国建筑师专家责任的性质、认定、责任的承担以及责任的社会承担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认为在建筑师对委托人责任方面,不能简单地将之归为侵权责任或契约责任,抑或是责任竞合,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有些情况属违约责任,有些情况属侵权责任,多数情形会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建筑师对第三人责任情形,虽然通过默示合同条款或利他合同条款理论可在法律上拟制建筑师与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从而以合同责任来解决问题,但在法律上确定建筑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性质更符合实际情况。建筑师专家责任根源于建筑师专家义务,建筑师专家义务主要可分为契约义务和法定义务(主要是职业义务),二者分别是建筑师承担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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