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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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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金融法律适用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1682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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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四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动态编纂的大型法律工具书,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联适用,重点法律条文后都附有具备强大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指引读者快速查找关联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涵盖了与分册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者废止的条文都加注说明。最精细实用的加工--展现重点条文的关联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相关标准、流程图表等内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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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
    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
    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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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物权法(节录)
合同法(节录)
担保法
会计法
公司法

二、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人民币管理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外汇管理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储蓄管理条例
贷款通则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反洗钱法
刑法(节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三、证券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四、期货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五、保险
保险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六、票据
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信托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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