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
土地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耕种。转包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承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向转包方负责。
土地经营权的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出租方)负责。
土地的代耕,是指承包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交由他人临时经营的行为。代耕人一般是承包方的亲戚、朋友、邻居等熟人。代耕的时间一般是一季作物,通常不超过1年,双方之间凭口头约定行事,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条文注解
出租和转包是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之所以将二者放在同一条款中规定,是因为二者有共同的特点:(1)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第三方。(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仍向发包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依法承担有关税费的义务,但转包合同约定由受让方承担有关税费的,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即使是由转承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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