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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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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5411560
  • 作      者:
    苏钥严著
  • 出 版 社 :
    广东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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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苏钥严,男,1942年出生,汉族,广州市白云区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早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现为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1981年起在广州市公证处工作。1984年任广州市公证处副主任、公证员;1985-1992年任广州市公证处主任、公证员;1987-1992年兼任广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1992-2001年先后任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广州市普法办公室主任;1993年起先后在广州市第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商务房产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01年退休后在广州至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2年至今在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副主任。曾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政协第九届、第十届特约委员,第十一届法制顾问。
    1985年、2001年先后两次获全国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受司法部表彰、奖励,终身享受劳模津贴。
    1989年在新加坡ALLIAN&GLADHILL律师事务所进修;曾应邀到加拿大等地讲授投资法等中国法律;应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到香港讲授中国房地产有关法律;应香港航运协会邀请到香港讲授海事海商法;先后到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美国等多个国家及香港地区与律师、公证同行交流业务和进行业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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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家庭房产法律问题50讲》从专业律师和法律的角度,讲述了老年人如何处理好自己的房产,并就处理好房产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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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但是,朋友们许多都已是七老八十的人啦,往后的日子还有多长,谁也说不清楚。总有一天我们都会告别这个世界,不管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也不管是不是到马克思那里报到。那时,我们的房子怎么办?留给谁?
    我们国家有一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一个公民死亡后,他(她)的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因此,你百年终老之后,如果你没有立遗嘱指定财产给谁继承,你的财产就留给你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继承。如果你没有结过婚,没有子女(包括私生子、养子女),父母也不在了,你的财产就由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以及你的兄弟姐妹继承。而第一及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是不可以继承的。
    举例说明:有一个人有一套房子,是房改房,98平方米。他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没有留下遗嘱,他的财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他的妻子还健在,有一子一女。父母已先于他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他的财产就由他的妻子、子女共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不能继承。
    因为他的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房改得来的,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办理继承时,要先将属于其妻子的一半产权划出来,余下的一半才是他的遗产。也就是说,其妻子、子女只能继承这套房子的一半。一般情况下,三人等额继承,即各继承1/3。按照这种算法,其妻子拥有这套房子的4/6产权,子女各占1/6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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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讲 你是否已持有房产证
第2讲 没有按时拿到房产证怎么办
第3讲 房产证上应该写自己的名字
第4讲 房产证是否可以只写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
第5讲 夫妻共有比较保险
第6讲 房屋最好不要与子女或孙子女共有
第7讲 房屋最好也不要与他人共有
第8讲 自己的房产不要写他人的名字
第9讲 百年终老之后房子留给谁
第10讲 夫妻同时死亡房产如何继承
第11讲 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12讲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第13讲 哪些人不能继承遗产
第14讲 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第15讲 儿媳、女婿什么情况下有继承权
第16讲 房屋以外的遗产如何继承
第17讲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8讲 产权人失踪怎么办
第19讲 办继承要到公证处
第20讲 如何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第21讲 被继承人在境外死亡如何提交死亡证
第22讲 办继承公证要提交有效的产权证
第23讲 办继承公证要提交关系证明
第24讲 有些情况继承无法办理
第25讲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第26讲 有些情况可以保留继承份额
第27讲 继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诉诸法院
第28讲 老人健在时最好先立遗嘱
第29讲 自书遗嘱有很多弊病
第30讲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一定靠得住
第31讲 立遗嘱时要给某些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
……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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