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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物业管理条例关联规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5901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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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关联规定系列:物业管理条例关联规定(注释应用本)(13)》特别针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与适用的需要,突出对于重点法律文件的注释解读与应用扩展。多元化的注释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立法与司法部门对法律条文的权威解读以及对法律具体适用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等,并且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点融入条文应用中,为读者学习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最便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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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业主、业主大会聘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在物业前期服务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相互勾结,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针对目前建设单位私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导致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素质差,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纠纷不断的现状,本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本条就是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确保了本条例第24条的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第57条涉及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有:(1)责令限期改正,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纠正错误做法,包括恢复招投标,预先申请批准。(2)给予警告,警告是对违法者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要求其以后不再重犯,这是针对违法者声誉的一种处罚。(3)罚款,强制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该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是10万元以下,并且可以和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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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要点导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
应用1 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应用2 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的
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第四条【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定义及权利】
应用3 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权利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大会代表业主合法权益】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方式】
第十一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应用4 委托人主动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限制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决定】
应用5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应用6 物业公司有义务公布出租经营公共区域的收支项目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类型及其启动方式】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及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应用7 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其成员资格】
应用8 业主委员会要经房产局备案确认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限制】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应用9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应用10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三条【关于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以及承诺遵守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应用11 招投标不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唯一方式
第二十五条【买卖合同内容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应用12 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原物业公司拒不交接的处理
……
关联规定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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