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1)物业服务企业虽然不具有物业管理资格,但事实上已对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应认定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开发商理应选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但其委托了没有物业管理资格的英协房地产公司。从维护业主的利益考虑,物业服务公司虽然没有物业管理资格,但事实上已对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应认定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负有正确履行其物业管理职责的义务。其如果因为疏忽大意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到位致使业主受损的,应承担责任。
(2)物业服务公司对于业主拖欠水费、管理费用擅自采取停水措施构成侵权。结合本案,业主因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拖欠水费、管理费用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寻求妥善解决。但其擅自采取强制对业主停水的行为侵害了业主正常使用财产的权利,已构成了侵权,应立即停止。
【专家提示】
开发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对于业主的不当行为,可通过平等协商、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通过诉讼程序等方式解决,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进行处罚,否则即构成侵权。业主如果不满意物业管理服务,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而不能擅自采取过激措施,以免造成侵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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