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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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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法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04979
  • 作      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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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十二卷)是2012年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编写的大型律师业务指导丛书。丛书旨在充分发挥北京律协所属61个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通过制定业务操作指引、撰写业务操作指南、推荐业务示范文本、提供典型案例分析,以指导全行业律师业务,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增强律师业务能力,防范律师业务风险,保证律师服务质量,严守律师职业操守。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的出版,是北京律协业务指导工作的最新尝试,这将推动律师实务界的业务总结和经验交流,推进法制进步和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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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劳动法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是北京律师展示专业水平、交流业务心得的开放性平台。通过本书,在律师业务的众多领域,汇集了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总结了北京律师的执业经验,反映了北京律师的专业钻研,体现了北京律师的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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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选择模式
    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雇员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选择工伤保险待遇,就不能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反之亦然。这种模式虽然赋予工伤雇员以选择权,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或补偿,但由于两项请求权具有不同的性质,赔偿的项目和内容都不一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数额虽多,但要经过漫长的诉讼,工伤保险赔偿数额虽少,但可靠及时。一旦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就排除另一种请求权,不存在两种请求权同时适用的可能,因而不能获得最满意的赔偿,实际上对工伤者是非常不利的。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法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已废止。
    (二)免除模式
    免除模式,即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换言之,即完全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由工伤保险取而代之。但是侵权责任的排除并非绝对,而是相对的。侵权责任的排除仅适用于特定人(雇主或受雇于同一雇主之人)、特定事故类型(意外事故、职业病或上下班交通事故)、特定损害(通常限于人身损害)及特定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限于轻过失)。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瑞士、南非、挪威等国,其中以德国最为典型。
    (三)兼得模式
    发生工伤后,工伤雇员既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同时获得雇主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实行双重保护。这种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最大的优越性体现在对受害职工极为有利,即雇员因工伤事故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赔偿的双重救济,尤其是在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标准均偏低的情形下,对受害雇员权益的保障极为有利。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主要是英国,但也受有限制,现其他国家较少采用。在英国,被害人除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请领5年内伤害及残废给付之半数。此项对劳工优遇之规定,系由于英国工会对政府施加强大压力而制定,而其主要理由则是劳工本身须负担几近半数之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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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劳动法律实务疑难问题探析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股票期权争议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关于加班费法律规定及实务问题的探讨
集体协商中的诚信协商义务比较研究
交通事故造成司机工伤赔偿法律责任的探讨
竞业限制约定与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劳务派遣连带责任分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
浅谈企业因经济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立法的使命、资源与期待
试析劳动定额的法律应用
从规避法律现象探讨关于对劳动合同法律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浅议
关于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及立法建议
浅谈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
关于劳动者辞职权的一些思考
浅谈如何建立健全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改谈对导游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

第二编 劳动法律实务典型案例解析
法院判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承包经营情形下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
——北京某协会与杨某劳动争议案评析
专职律师兼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籍用工的立法规范
杜某诉某银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如何认定附于劳动合同中的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加班工资的法律问题
——宁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评析
不定时工时制认定及辞退决定被撤销后用人单位工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
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北京某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案评析
某酒店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赔偿纠纷是否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超市理货员与供货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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