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不可不知的劳动法:300个劳动维权法律常识速查全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1323
  • 作      者:
    刘靓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作者简介
    刘靓,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江西于都人,法学硕士,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民建广东省委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供职于广东省某省级报社。曾分别以“劳顾问”、“法援”等笔名在媒体上开辟了《维权路路通》、《以案说法》、《疑难解答》、《律师信箱》等多个劳动保障普法栏目。
展开
内容介绍
    《不可不知的劳动法:300个劳动维权法律常识速查全集》通过具体案例来解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既便于一般初学者学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也可以帮助有需要的劳动者及时、有效地维权,更可以让劳动领域的法律工作者拓宽办案视野。
展开
精彩书摘
    (一)举证的概念
    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二)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及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负担的举证责任,转由他方当事人就该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则推定对方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另外,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下列举证,由用人单位举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3)考勤记录。
    (四)主要适用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五)发生劳动纠纷可采用的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
展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以案说法
一、劳动合同
1.事业单位用工也应签劳动合同
2.不懂签合同可找工会帮助
3.招用员工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只有公司印章是否合法有效
5.建立劳动关系前双方都应有告知义务
6.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7.签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8.劳动合同内容含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
9.免除法定责任的劳动合同无效
10.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11.第二次续签可要求订长期劳动合同
12.不签合同超过一年可视为“长期工”
13.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会受罚
14.短期劳动合同不能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15.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16.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变更有异议可先不到岗
17.《承包合同》含有工资福利可认定为劳动合同
18.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含社保费无效
19.劳务合同有时也是劳动合同
20.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21.国家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政府规章效力谁高
22.财务岗位不一定是“干部岗位” 
23.谨防人事经理盗走自己合同后索赔
24.事业单位门卫受《劳动法》调整
25,实习纠纷不属劳动争议
26.单独签试用合同违法
27.学生兼职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28.劳动合同找人代签有风险
29.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履行法定手续
30.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效
37.定向服务协议可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二、经济补偿
1.“N +1”是经济补偿的“法定标准”吗
2.劳动者被诱辞职,单位要给补偿金
3.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能随意炒人
4.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不需分段计算
5.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年限需分段计算
6.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基数和年限都需分段计算
7.违法解除终止经济补偿有何特殊规定
8.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从几时算起
9.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10.经工作调动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是否累计
11.劳动者不随工厂搬迁有否经济补偿
12.超龄“服役”被炒能否获经济补偿
13.劳动者作证被打击报复被迫辞职企业要赔偿
三、工资
1.如何理解同工不同酬
2.小费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资范畴
……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解读
第三部分 维权要点提示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