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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点提示与规避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67717
  • 作      者:
    程向阳编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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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国内首位具有世界500强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劳动法专家程向阳携业内专业法律专家为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精心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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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向阳,国内首位具有世界500强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劳动法专家,现任中国劳动争议网与中国人力资源外包网总经理,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在卡夫(Kraft)食品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长期从事培训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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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点提示与规避》从员工入职、在职、离职、劳动争议四个阶段,针对人力资源员工管理工作,既指出了容易产生风险的关键点,同时又提供了全面而实用的预防及解决方案。使读者有效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迅速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使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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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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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员工入职管理风险提示与规避
第一节 远离就业歧视
第二节 杜绝非法用工
第三节 境外人员就业
第四节 有效利用录用条件
第五节 双重劳动关系
第六节 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节 无效的劳动合同
第八节 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
第九节 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
第十节 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 员工在职管理风险提示与规避
第一节 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节 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效力
第三节 违纪处理
第四节 性骚扰
第五节 不胜任工作
第六节 调岗调薪
第七节 停工停产
第八节 收购与兼并
第九节 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节 培训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节 保密合同与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二节 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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