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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维权实务操作指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9534
  • 作      者:
    刘升期, 齐忠意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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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劳动关系是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证明是单位的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维权实务操作指南》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对劳动关系,工资工时,劳动卫生安全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可供广大劳动者学习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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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劳动关系
  第一节  事实劳动关系
  1.没有劳动合同就不是单位的职工吗?
  劳动关系是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证明是单位的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谢某(40岁)经朋友梁某介绍到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经公司安排谢某在一个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每天工资200元。工资不按月支付,待工程结束时一次性结清,谢某每月可以从公司预支1000元的生活费。2010年4月,工程结束时,公司以总包方没有与其结清土程款而未与谢某结清工资。谢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等。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公司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此谢某提交了工作证、同事的证言、生活费支取凭证、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最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确定谢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谢某支付拖欠的工资等费用。
  本案中虽然公司没有与谢某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谢某提交的工作证、同事的证言、生活费支取凭证、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可从如下四个方面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一,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及谢某的身份证可以证明双方均是构成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
  第二,谢某提供的工作证、同事证言、生活费支取凭证,可以证明谢某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并为其提供劳动以此获得劳动报酬。
  第三,工作证、同事证言,可以证明谢某在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构成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四,同事证言、生活费支付凭证证明了谢某的人职时间以及工程结束的时间,充分证明了谢某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长期稳定的关系。
  因此,根据谢某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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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劳动关系
第一节 事实劳动关系
1.没有劳动合同就不是单位的职工吗?
2.单位将业务承包给个人或没有主体资格的组织,劳动者算谁的职工?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有什么惩罚?
4.单位内部承包经营,劳动者还与单位有关系吗?
5.挂靠在公司的名下经营,应向谁主张权利?
6.停薪留职人员再就业,与新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7.办理退休后再就业的,与新单位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8.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9.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内容都是有效的吗?
10.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试用期是单位随意定的吗?试用期有工资吗?
12.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吗?
13.单位收取服装押金、扣押身份证合法吗?
14.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合法吗?
第三节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15.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16.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7.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8.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9.只要劳动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20.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怎么办?
21.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应支付医疗补助金?
23.什么情形下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
2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再就业有限制吗?

第二章 工资工时
25.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吗?奖金算工资吗?
26.只要双方同意,任何数额的工资都合法吗?
27.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怎么办?
28.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29.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就可以不给加班费吗?

第三章 社会保险
第四章 职业安全卫生
第五章 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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