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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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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交通事故注释版法规专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7868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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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交通事故(注释版法规专辑)(最新修订版)》以专辑的形式,将解决交通类纠纷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囊括在内,并对解决该类纠纷的主体法以注释的方式予以解读,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一册在手,读者即可掌握解决该类纠纷的主要法律文件。 为方便读者使用,书中对主体法附加条旨,条旨的内容是对该条法律条文的概括,可便于读者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另外,书末还附录了解决纠纷的图表或计算公式等内容,方便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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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十三条 [驾驶证定期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第二十四条 [累积计分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注释 累积记分制,是指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累加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规定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即一年内,记分分值累加达到规定分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等考试合格后再及时返还。本条同时规定了对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入的奖励措施,即可以在经过更长的期限后再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信号]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注释 交通信号的管理和运用对于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十分重要。交通信号是指挥车辆和行人前进、停止或者转弯,向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提供各种交通信息,对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控制和疏导的以光色信号、图形、文字或者手势表示的特定信号。交通标志,是指用图形符号和文字,配之以特定的颜色,向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制、警告及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是管理道路交通的重要设施之一,它在现代交通管理中发挥 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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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事故预防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4.3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8.17)

二、事故责任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07.10.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12.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节录)(2006.3.2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节录)(2009.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1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2008.10.16)

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图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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