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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征地补偿疑难问题专家解析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7899
  • 作      者:
    李如霞,刘芳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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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征地补偿疑难问题专家解析》系统介绍了关于土地征收的知识,内容涵盖: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纠纷争议解决等四章内容。对于征地补偿的每个难点、重点,都有专家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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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市县政府的征地审批权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按照这一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申请时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机关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不应要求市、县人民政府附具具体建设项目或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四、《土地管理法》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审批采用了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相分离的制度,即农用地转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而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充分调动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合理使用土地的积极性。各地在修订地方性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时,应当认真贯彻新法的这一立法精神,对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不应再实行限额审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供地目录的要求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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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什么是土地征收
1.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有什么特征?
2.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3.《物权法》对土地征收有哪些规定?
4.土地征收要进行补偿么?
5.土地征收应遵循什么原则?
6.在我国土地补偿是完全补偿么?
7.建国后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

第二章 土地征收程序
8.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9.哪些机关有权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10.有权进行征收审批的机关有哪些?
11.无权行使征地审批权的机关实施的土地征收行政行为效力如何?
12.土地征收中的主要违法形态有哪些?
13.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征地公告程序的有关规定?
14.怎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第三章 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
第一节 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补偿费
15.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是什么?
16.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17.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的内涵及其与土地承包方获得补偿权的区别?
18.土地补偿费怎样进行分配?
19.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有效性如何确认?
20.法院能否因村民委员会所欠债务查封土地补偿费?
21.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村民的征地补偿费来偿还债务?
22.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第二节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2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24.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方式是什么?
2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
第四章 纠纷争议解决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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