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risk society)。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之中,来自人类自身行为和自制技术的风险,基因改良生物、药品、环境灾害、有害食品、电磁辐射与核辐射、网络病毒与信息技术破坏、经济与金融危机、恐怖袭击等等,威胁着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社会秩序。
面对日益增加、且复杂性不断加剧的“风险网络体”,西方学术界广泛兴起关于风险和风险应对的研究,几乎波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各个领域。尤其是,1986年4月,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释放出相当于广岛原子弹400倍以上的辐射剂量,造成迄今为止都不能断定其确切后果的巨大灾害,引起西方学者深刻反思源于西方启蒙运动的现代科学及技术之负面影响。
在世界范围内,西方国家行政法学者早已注意到以上挑战,并结合风险、风险规制以及行政法三个领域的理论,进行新的学术探索。相关的研究成果已经汗牛充栋,且在继续积累之中。我国行政法学对此的关注,仅仅是近些年的事情。
此次集中出版的三本书,分别是:英国牛津大学伊丽莎白·费雪教授所著的《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沈岿译);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金自宁博士编译的主要源自美国(也有英国)的论文集,冠以《风险规制与行政法》的书名;德国洪堡大学博士候选人刘刚编译的源自德国的论文集,取名《风险规制:德国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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