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黄冈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主要专著有:《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现代化》、《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侵权法上的替代责任》等。主编的系列出版物有:《民商法学家》、《侵权法报告》和《21世纪民商法文丛》、《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一、二、三)等。另外,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九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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