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在被以下问题困扰,请翻开本书,它将为你提供参考:
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实施限制了市场上的有效竞争时,竞争法是否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尤其是当这种行为完全符合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时?
在运用竞争法进行规制的过程中是否应该考虑知识产权是有期限的权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作为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质?
如果应该给予知识产权以特殊考虑,那么这种考虑应该被控制在什么程度,才能实现促进发明创新与维护市场竞争之间的平衡?
在本书中,既有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法律制度已发展得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和日本;也有尚在探索阶段的中小型开放经济体,如爱尔兰与新加坡。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横向差异和纵向演变对于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尚未完善的中国而言,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并不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也不是唯一的目标。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过度保护将助长权利的扩张,并可能导致权利被滥用,从而不正当地限制市场竞争,影响一个开放、繁荣的市场经济的形成。所以,我们不应忘记运用竞争法这一有效的规制手段。本书由3部分组成:
主要贸易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
中小型开放经济体下的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
关于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交互影响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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