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新军,男,1969年12月出生,浙江临安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1990年专科毕业于安庆师范学院,1999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博士学位。2004年1月至7月赴意大利罗马笫一大学进修罗马法。主要研究方向:私法史、民法基础理论、债法。
从事教职以来,出版专著《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4篇:“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建构与分解”(2006年第4期)、“权利概念的历史”(2007年第4期)、“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层次”(2010年第2期)、“私法和行政法在解释论上的接轨”(2012年第4期)。另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法令月刊》、《北大法律评论》、《民商法沦丛》、《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等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论著先后获得江苏省第11届、第12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苏省高校第6届、第7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苏州市第9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苏州市第11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二届中华法律文化奖三等奖;中国民法学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成果奖(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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