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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事物权与商事债权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6694
  • 作      者:
    曾大鹏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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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大鹏,男,1977年11月出生,江西吉安人。199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主讲《商法总论》、《票据法》、《公司法》等课程,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和商法,在《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论坛》、《时代法学》、《河北法学》、《东方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200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建筑物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以权利体系的建构为中心》(荣获“2010年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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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商事物权与商事债权制度研究:兼议商法通则立法》第一编在肯定物权法定原则之基础上,挖掘出土地与建筑物的动态交易关系、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商事留置权、票据质权、营业质权以及营业抵押权等方面的特殊规则。第二编梳理了商事债权合同领域中应否以及如何运用显失公平规则、如何健全清理企业三角债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企业出售中的“债务跟着资产走”原则的妥当性、商事代理异于民事代理等方面的特殊规则。第三编在辨析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这两种传统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讨论了商事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一一商法通则立法模式。与此同时,本编的两则书评进一步论证了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在阐明合伙异于自然人、法人的独特性之后,分析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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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否认“入库规则”过分偏重交易安全而牺牲了静的安全。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到了债的关系以外的次债务人,这种债的保全方式已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但我国法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则过分强调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导致从债权人的债权中衍生出来的代位权具有了与债务人的债权同样的功效,破坏了债务人享有其权利的“静的安全”。2.代位权程序制度的不安全会危及安全价值。一方面,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其他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是对“谁主张权利,谁负担费用(胜诉诉讼费用除外)”的违反,体现了代位权程序制度的不安全,让债务人负担了本不应由其负担的费用,变相减少了其固有的财产,相应地侵犯了债务人的“所有的安全”。另一方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时,法律赋予法院得在审查后以裁定驳回债权人起诉的权力,违背了法院裁判制度的基本法理,剥夺了债权人的辩论权,也体现了代位权程序制度的不安全,并且这种不安全使债权人极易丧失其代位权,即危及了债权人“享有的安全”。
    (四)效益价值
    效益的基本含义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其对应的范畴是成本,如立法成本、司法成本、当事人成本等。
    1.我国代位权规范中赘文颇多,形成了法的形式价值上的不效益,增加了立法成本。如,《合同法解释》第11条第1项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对债权的合法性特征的重复;又如,该解释第11条第3项规定“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与第2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重复;再如,《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表述也是立法上的同义反复,倘若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则债务人之“懈怠”根本不成立。
    2.将债务人放弃权利的行为纳入撤销权的调整范围,而不是代位权的范围,徒增司法成本和当事人成本。依我国现行法,当债务人放弃其权利,债权人须以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债权;而后,当债务人又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还须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来保全债权,两次以诉讼方式保全债权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成本。
    3.否定“入库规则”的一个基本理由是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其实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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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本书的三个关键词
第一编 商事物权
第一章 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一种方法,三个结论?
一、经济分析方法下的物权法定原则否定论
二、经济分析方法下的物权法定原则折衷论
三、经济分析方法下的物权法定原则肯定论
四、小结
第二章 土地与建筑物的私法关系:一元推定主义的理论探索
一、引言:理论分歧与问题还原
二、罗马法上添附原则的整体图景
三、近现代范式立法中存在一元主义与二元主义的分野吗?
四、一元推定主义的补强
五、我国土地与建筑物之关系的系统解读
六、小结:一元推定主义的意义与要求
第三章 商法上的善意取得:比较法的启示与中国法的完善
一、问题意识:商事交易安全与善意取得制度之关联性
二、大陆法系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三、英美法系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四、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商法解读
五、小结
第四章 商事留置权的法律构造:以《物权法》第231条为中心
一、商事留置权的主体类型
二、商事留置权的客体范围
三、商事留置权的内容限度
四、小结
第五章 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基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双重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
二、立法论视角下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
三、解释论视角下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
四、小结
第六章 典当制度的完善:营业质权与营业抵押权的引入
一、典当业的发展状况及法制需求
二、典当立法的制度障碍
三、典当制度的完善路径

第二编 商事债权
第七章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与体系定位
一、问题的提出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单一要件说与二重要件说的论争
三、显失公平的体系定位:原则与规则的识别
四、逻辑延伸:对两个流行命题的反思
第八章 企业三角债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一、引言
二、代位权的实体制度之检讨
三、代位权的程序制度之检讨
四、代位权的法律价值之检讨
五、小结
第九章 企业出售中的“债务跟着资产走”原则
一、“债务跟着资产走”原则的创设及其缺陷
二、“债务跟着资产走”原则的立论依据
三、企业出售中债务处理方案的重构
四、小结
第十章 商事代理的规范类型与体系整合
一、商事代理的一般规范
二、商事代理:历史的规范类型
三、商事代理:现实的规范类型
四、商事代理的体系矛盾
五、商事代理的体系整合
六、附录:英国《商事代理条例》及其修正案

第三编 商法通则
第十一章 商法通则:扬弃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一、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论反思
二、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体例解析
三、中国民商关系的立法建构
第十二章 从法理到法条的转换:评苗延波先生的《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
一、引言
二、商行为立法:全面的一般化与具体的类型化
三、商事责任立法:如何体现商法的独立性和现实性
四、结语
第十三章 商法的知识学趣味与体系化结晶:《中国商法体系研究》评介
一、引言
二、商法概念的内在蕴涵
三、商法体系的外部建构
四、结语
第十四章 合伙的主体地位:从民法到商法的变迁
一、合伙的历史发展及其与自然人、法人之别
二、合伙的第三民商事主体地位之争议
三、合伙财产的分析
四、合伙债务的承担
五、合伙应为第三民商事主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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